作者:秦夕雅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日前落下帷幕,備受矚目的《環境保護法(修訂案)》(下稱“環保法修訂案”)并未出現在獲得表決通過的名單中,或還將等待“四審”的考驗。
“順利的話,修訂案可能在12月召開的人大常委會會議上進行審議表決,屆時通過的可能性很大。”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所所長王燦發教授對記者說。
環保法將四審
通常情況下,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的法律案,應經三次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后再交付表決。
這是一般情況,《立法法》亦對例外情況進行了規定:“法律案經常務委員會三次會議審議后,仍有重大問題需要進一步研究的,由委員長會議提出,經聯組會議或者全體會議同意,可以暫不付表決,交法律委員會和有關的專門委員會進一步審議。”
環保法修訂案便屬例外。王燦發認為:“環保法修訂案一審稿,可以說非常不成熟,遭到很大的反對。二審稿基本是新一屆人大重新制定的內容,對一審稿改動很大,因此從這一意義上說,這次審議是二審,下次審議才是嚴格意義上的三審。”
現行《環境保護法》自1979年試行、1989年正式頒布實行。23年后首次啟動修法程序。草案一審稿于2012年8月下旬接受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該草案一對外發布就遭到巨大反彈。
今年6月底,環保法修訂案二審稿出臺,修改幅度巨大。前后涉及45處,信息公開、政府責任、公益訴訟和規劃環評等爭議焦點悉數納入其中。
根據新華社的報道口徑,本次草案由二審稿“修正案”更改為“修訂案”。
“修"正"是指在原來有誤,或已不符合現實情況時加以補充與修正。修"訂"是在原有法律的基礎上,根據新的情況重新制定,修"訂"改動很大,不一定是對原有法律的補充和修正,三審稿本身就是大修。”王燦發對記者介紹。
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每兩個月召開一次,王燦發認為,“順利的話,修訂案有望在年底12月的人大常委會會議上進行四審,之后交付表決,屆時通過的可能性很大。”
爭議環境公益訴訟主體
三審草案對備受爭議的環境公益訴訟主體范圍進行了調整。
二審草案將公益訴訟主體圈定為單一主體,即環保聯合會。二審草案稱:“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中華環保聯合會以及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環保聯合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經公布,這一限定遭到巨大反彈。
此次審議中,三審草案對此進行了“有限”擴大,規定:“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依法在國務院民政部門登記,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連續五年以上且信譽良好的全國性社會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這一擴大,在王燦發看來是進步,但是進步不大,他更期待三審后還能有所改變。王燦發認為,為了鼓勵公眾參與,應當規定依法設立的環保組織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全國律協環境與資源法委員會委員夏軍接受記者采訪時說:“這一條的爭議依然很大。”
除了對訴訟主體的擴大外,環保法草案三審稿還增加多項規定,比如加大環境保護的財政投入、賦予環保部門執法手段、完善環保公益訴訟制度、加大對違法行為處罰力度、增加環境違法成本等。
夏軍對年底環保法修訂案獲得通過并不樂觀:“12月份能否上會審議,還要看三審稿是否能達成一致,如果仍有很大爭議的話,推遲到明年也有可能。”
此外夏軍還表示,三審的審議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可能性不大:“環保法修訂案已經公開征求了兩次意見,如果有第三次,這將是史無前例的。”